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0005500960/2017-04118 主题分类: 政务信息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2-14 文  号: 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 三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三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2-14

 三河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廊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尽可能的贴近群众生活、最大程度为群众提供便利服务的原则,不断完善公开内容,强化载体建设,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概述。

(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推进情况。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一直给予高度重视,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市政府主管领导亲自抓,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全市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加强培训。定期组织全市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及《廊坊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等九项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同时,对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正与解释,避免出现相同错误。三是强化督促。本着促进工作、务实有效的原则,为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工作中,我市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对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加强与各单位分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的沟通联系,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切实做到了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同时,要求各单位对拟公开的信息,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认真把关,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全方位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行阳光政务,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市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中共三河市委办公室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发办〔2016〕10号)。同时,我市将严格按照此方案对各单位加强督导检查,特别在信息发布数量、内容更新、信息质量等方面,进行定期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办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全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1270条。其中,规范性文件124条。为确保公开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不违背保密原则,对拟公开政府文件先后经拟文科室、法制办、市保密局审核,审核完毕后及时予以公开,确保了群众在第一时间知道最新的政策,了解最及时的政府动态。同时,已将全部规范性文件移交至市档案馆,以方便群众查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0件,现均已答复,收费0元。

四、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我市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五、下一步工作举措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还存在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更新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为此,我将高度重视、增添措施,认真加以改进。一是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运行。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抓好政府门户网站,搭建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四是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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